廣州大宗商品現(xiàn)貨和電子交易平臺(有色金屬)建設項目澄清公告
發(fā)布時間:2013.11.11
廣州大宗商品現(xiàn)貨和電子交易平臺(有色金屬)建設項目
澄清公告
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受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的委托組織的廣州大宗商品現(xiàn)貨和電子交易平臺(有色金屬)建設項目【項目編號:招標2013-302-6,現(xiàn)就招標文件的有關問題作如下澄清:
1、招標文件第一部分的“4.1.1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部分”中“經(jīng)正式審計的2011年財務報告及全套報表復印件”修改為:“經(jīng)正式審計的2012年度財務報告及全套報表復印件”;招標文件:“附件1-5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7、公司財務情況”,年份“2011年”修改為“2012年”。
2、招標文件第三部分“3.3.1 由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的響應進行審核和分析;” 修改為:“3.3.1由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結合原型演示及答辯的響應進行審核和分析。原型演示及答辯評估時間為20分鐘,具體評定如下:由有效投標人進行原型演示及答辯,評委根據(jù)其原型演示及答辯表現(xiàn),作為技術部分中評審內(nèi)容“1、對用戶需求的理解程度;2、系統(tǒng)功能及技術響應情況;3、系統(tǒng)先進性、可行性、安全性、拓展性和可靠性;4、系統(tǒng)性風險規(guī)避措施”的評分依據(jù)。”
3、招標文件第三部分“3.4.3 評分標準:按照單項分值,按評估等級的百分比計算得分;優(yōu):≥90%,<100%;良:≥80%,<90%;中:≥70%,<80%;可:≥60%,<70%;差:60%以下(特別說明除外)。”修改為“3.4.3 評分標準:按照單項分值,對應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響應情況進行評分。”
4、招標文件第三部分“表二、技術部分響應評分表”的“投標人大宗商品電子交易系統(tǒng)通過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的評測”的評分細則中 “通過,得1分;無,得0分”修改為“有1個,得1分;有2個或2個以上,得2分;無,得0分。”
5、其他內(nèi)容不變。
招標單位: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
招標代理: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2013年11月11日
招標文件-v2013102502FINAL.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