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路黃金商業(yè)帶整體策劃》編制服務項目延遲開標及澄清公告(二)
發(fā)布時間:2012.08.10
1. 開標日期
答: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一)遞交投標文件時間:
(二)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
(三)投標開標地點:廣州市寺右新馬路111號五羊新城廣場9樓會議室(具體的會議室以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公司走廊上的電視顯示為準)
2. 澄清內(nèi)容。
1、原招標文件中的第四章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三條 第二款“_投標文件的澄清__”澄清為:
(二)投標人講解及投標文件的澄清
一)投標人講解
1. 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項目負責人及服務團隊主要人員(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其身份,人員不多于四人),講解投標方案(含工作計劃、工作大綱)、解答疑問、介紹業(yè)績、信譽和人員的能力,每個投標人講解時間控制在20分鐘內(nèi),投標人可自帶手提電腦進行PPT講解。
2. 項目總負責人或服務團隊主要人員未到場的,視為放棄講解,講解的順序以交標簽到的順序為準。
二)投標人的澄清
1. 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nèi)容,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
2. 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其授權(quán)的代表簽字,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3. 投標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之外,評標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不得接收來自評審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資料。
與原招標文件與此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為準。
采購人:廣州市天河區(qū)經(jīng)濟貿(mào)易局
采購代理:廣州市國際工程咨詢公司